
公告日期:2024-09-30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09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一节 董事 ......17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 监事会 ......25
第一节 监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9
第一节 通知 ......29
第二节 公告 ......2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2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33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四章 附则 ......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entury 3 (Shanghai) Inc.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 1178 号南幢 609-612 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技术创新、高效经济运营为理念,以国际化、
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尊重个人、成就客户、卓越企业为核心,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工程建设服务公司。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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