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846 证券简称:生特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4 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24)川 0191 民初 7490 号)。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沃威沃水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HOMAS FULDE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为“格芯”项目的管理方,原告为该项目的材料及安装分包商。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或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定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为“格芯”项目的管理方,被告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ong He(何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原告(反诉被告)为沃威沃水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 告)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格芯”(成都)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的施 工总承包,原告经依法投标中标后,与被告签订《供货及安装合同协议书》,作 为被告的分包,为该项目提供工作包 P3-03 超纯水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 工作。后项目尚未完成,被告通知原告该项目停工,原告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 付各项未付费用,但双方就结算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一直未能支付,原告 遂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112,578,870.25 元。
经过多次质证及庭审,我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方,与原告方、项目监理方 等各方共同参与了与本案原被告争议相关的事项(对原告方有关工作的审核
等),故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以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第
一次参与本案庭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方诉请被告向其支付六项未付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112,578,870.25 元
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该诉求基于被告通知原告停工后产生的剩余未付 合同费用及赶工措施费,系统关停措施费,系统关停现场维保费,现场变更费,
及 又 因 被 告 拖 欠 上 述 费 用 而 产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共 计 数 额 为 人 民 币
112,578,870.25 元。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成都建工)诉请反诉被告(沃威沃)返还工程款 41,589,866.7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承担本案受理费。
该反诉理由为:经成都建工核算,该项目已超付 41,589,866.70 元。经成都
建工催要,沃威沃水公司未退还该款。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反诉被告)沃威沃水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
69,533,813.34 元和利息(利息以 69,533,813.34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3 月 8 日起
按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付清 之日止);
二、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反诉被告)沃威沃水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现场变更费 1,500,000 元;
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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