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46 证券简称:生特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一) 为维护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生特瑞(上
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五)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修改本章程;
(8)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1)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2)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2)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任何担保;
(3)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除提供担保外);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30%以上,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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