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治理专项自查
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成套”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江苏成套自查情况及日常督导情况,对江苏成套2022年度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属性为地方国有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00%,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6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
则完善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3、公司暂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情形,公司未来将加强规范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三、机构设置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共7人,其中独立董事0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0人;公司监事会共5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2人担任董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目前未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置审计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项目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实施的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对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及对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组织落实总经理、董事会交办的监察审计事项及其他审计事项(专项审计)。负责对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络及其工作管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7、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8、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9、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10、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11、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12、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