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3848 证券简称:新疆晨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注重风险防范,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对投资及时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及付款手续。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办理。
第十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
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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