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3848 证券简称:新疆晨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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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如有)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人数不少于监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至少提前10日和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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