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34
第九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一节 信息披露......35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利润分配......37
第三节 内部审计......38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三章 附则 ......43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四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支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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