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849 证券简称:金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4 日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赣 0482 民初 1135 号的《传票》及《民
事起诉状》,本案定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
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正在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胡启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3
法定代表人:李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2 月,共青城市巡回看变化期间,因 G532 国道两旁植树工程项目
未达到要求,故原告应邀参与枯树补种工程项目,但因时间紧迫,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原告进场施工。现原告按要求完成施工,被告 1、2 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经核算,被告 1、2 尚欠工程款为 1914509.28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1、2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14509.28元,及逾期利息454839.54
元;并自 2025 年 3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积极应对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5)赣 0482 民初 1135 号的《传票》
2.《民事起诉状》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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