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运行和监督执行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出口贸易对外汇结售汇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业务头寸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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