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挂牌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挂牌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百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茅木泉
公告编号:2024-02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丰公司)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在公司 IPO 期间,睿丰公司对公司发起系列专利侵权诉讼,超出其正当的维权范畴,具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阻碍公司 IPO进程),具有明显恶意。睿丰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商誉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睿丰公司向公司赔偿因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 510 万元;
2、判令睿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连续 30 天刊登声明,就其恶意诉讼行为向公司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睿丰公司全部承担。
理由:
睿丰公司(被告)与公司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睿丰公司为实现阻碍公司 IPO上市进程及不正当竞争的非法目的,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对公司提起系列诉讼,给公司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也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
浙 06 民初 397 号),判决:
驳回原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47500 元,由原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4-02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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