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现本案一审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茅木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百祥
公告编号:2024-03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 江 睿 丰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申 请 了 专 利 号 为
201910884062.6 的“一种选针编织方法及其选针机构”的发明专利。
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以挂牌公司部分产品涉嫌侵害上述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挂牌公司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
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 201910884062.6 的“一种选针编织方法及其选针机构”的发明专利,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以制造被诉
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产品。2023 年 7 月 7 日,原告当庭撤回对被告停止许诺
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诉请;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130 万元。
2024 年 3 月 8 日,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600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原告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3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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