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 10 月 1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月 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2023)浙 02 知民初 709-712 号应诉通知书。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2023)浙 02 知民初 709-712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睿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浙江睿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茅木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胡延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下游终端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百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 江 睿 丰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申 请 了 专 利 号
为 202110957786.6 的“一种基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其织物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202121959994.1 的“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 202121960138.8 的“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抓取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 202110964578.9 的“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系统”的发明专利。
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认为挂牌公司部分产品涉嫌侵害上述专利权,两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使用上述产品,因此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 202110957786.6,名为“一种基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其织物的方法”的发明专利,即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销毁使用该专利方法的工作部件;((2023)浙 02 知民初 709 号案件)
2、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 202121959994.1,名为“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即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
售、使用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以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商品;((2023)浙 02知民初 710 号案件)
3、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 202121960138.8,名为“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抓取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即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以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商品;((2023)浙 02 知民初 711 号案件)
4、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 202110964578.9,名为“一种用于横编织机的自动整理系统”的发明专利,即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以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商品;((2023)浙 02 知民初 712 号案件)
5、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200 万元,支付
原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共计 60 万元。((2023)浙 02 知民初 709-712
号案件)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近日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除保留和推
进(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128 号案件的二审程序外,一致同意全面终止
目前在诉的所有法院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同样产品同样的专利再次提起诉讼、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针对同样的专利再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此外,若公司上诉的(2023)浙 02 知民初 128 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原告
无需公司履行二审判决结果,也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结果。若原告上诉的(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案件二审判决原告胜诉,原告将与公司另行协商妥善处理。
公司履行《和解协议》情况:
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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