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根据《公司法》《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百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百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4
经审查,何泽林、李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超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超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嫣红、王小慈
2024 年 12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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