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丰公司”)不服(2023)浙 02 知
民初 12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5 年 6 月 27 日,挂牌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
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知民终 75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茅木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8
姓名或名称: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百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睿丰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 201910884062.6 的“一种选
针编织方法及其选针机构”的发明专利。睿丰公司以挂牌公司部分产品涉嫌侵 害上述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
2024 年 5 月 3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睿丰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原告(睿丰公司)诉讼请求和理由:
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 201910884062.6 的“一种选针编织方法及其选
针机构”的发明专利,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以制造被 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产品。赔偿睿丰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600 万元。
二审上诉人(睿丰公司)诉讼请求和理由:
依法撤销(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民事判决,判决支持睿丰公司的全
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近日挂牌公司与睿丰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对挂牌公司提花机产品是否侵犯 201910884062.6 “一种选针编织
方法及其选针机构”专利存在争议;
2、为避免争议,挂牌公司承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不再实施上述专利
中的技术方案;
公告编号:2025-028
3、 双 方 对 该 案 件 再 无其他争议,睿丰公司承诺后续不得再以
201910884062.6 “一种选针编织方法及其选针机构”专利起诉或行政投诉本协 议签订之前挂牌公司已经实施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提花机产品的行为;
4、任意一方如有违约,需承担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和解协
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5、基于枫桥经验,双方友好解决本次纠纷,一致同意聚焦研发创新、相互 尊重彼此知识产权;
6、睿丰公司在本和解协议签订起三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撤回本案上述,
同时撤回一审起诉((2023)浙 02 知民初 127 号),挂牌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二)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情况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浙 02 知民初 12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原告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二审情况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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