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运作,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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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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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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