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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的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

公告编号:2025-053

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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