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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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风险,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投资意向的,应向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
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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