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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翔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计划或方案提出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考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建议;

(四)考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对下一年度薪酬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务

公告编号:2025-054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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