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2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52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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