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873851 证券简称:宏德众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性建设,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或传送的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或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视情况的重要程度,分别经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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