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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51:43 股吧网页版
博能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852 证券简称: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0 票;2022 年 7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5,475,3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该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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