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852 证券简称: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六)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关系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与其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及时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以上第(一)至(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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