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5 17:35:00 股吧网页版
嘉好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73853 证券简称:嘉好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853 嘉好股份 2024 年 7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嘉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 3077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办理停复牌。公司拟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并购业绩超预期奖励条款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购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
技”)与史云霓、侯思静、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好股份”)、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实业”)共同签署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义务方为史云霓、侯思静,太仓实业为盈利承诺及补偿的考核主体,太仓实业和嘉好股份为《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签署方。

在《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各方对于业绩超预期奖励相关条款做了约定,具体如下:

(1)实施奖励的先决条件

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形下,硅宝科技不可撤销地同意太仓实业或嘉好股份对由史云霓确认的太仓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根据太仓实业《审计报告》,太仓实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

各方进一步同意,基于硅宝科技与史云霓、侯思静、太仓实业、嘉好股份共同签署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史云霓、侯思静关于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第 12.2 条约定,超额利润(指太仓实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的部分)可用于优先抵扣史云霓和侯思静应承担的或有损失赔偿款项。为免疑义,在已发生超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