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854 证券简称:迪柯尼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公开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将该人员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指定的专门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挂牌及公开转让前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挂牌及公开转让前,公司应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业务;
(三)公司治理;
(四)公司财务;
(五)有关声明;
(六)附件包括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章 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执行,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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