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中的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构成按《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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