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
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须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
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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