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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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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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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