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公告编号:2025-036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
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
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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