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 873855 证券简称: 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
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审阅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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