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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169

证券代码: 873855 证券简称: 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曹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曹立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程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程传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公告编号:2025-169

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卢敏先生、何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卢敏先生、何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宗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宗祥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69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沈庆、范晓亮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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