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185
证券代码: 873855 证券简称: 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5]230Z4917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告编号:2025-185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并出具《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5]230Z4916 号)。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安徽新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编号:容诚专字[2025]230Z1754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容诚专字[2025]230Z1753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容诚专字[2025]230Z1753 号)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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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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