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关于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会同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富科技”“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容诚会计师”“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天禾律所”“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
问题 2.竞争优势与创新性特征...... 17
问题 3.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公允性...... 58
问题 4.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销售收入真实性...... 88
问题 5.经营业绩稳定性及墨西哥子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的影响...... 168
问题 6.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0
问题 7.采购原材料定价的公允性...... 233
问题 8.其它财务问题...... 259
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286
问题 10.其他问题...... 306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创新壹号持有公司 42.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潘一新通过担任公司股东创新壹号、创新贰号、创新叁号及创新肆号的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61.83%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赛富环新持有公司 18.74%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赛富环新的执行合伙人为赛富企管,潘一新担任赛富企管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创新壹号持有赛富环新 49.60%股份,并持有赛富企管 50.00%股权。
请发行人:结合潘一新在赛富企管的任职、参与经营管理以及投资决策情况、赛富环新的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潘一新是否对赛富环新构成实际控制,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视情况完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赛富环新股份限售以及相关承诺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指引》)1-15 股权集中企业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内控规范性与独立性的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潘一新在赛富企管的任职、参与经营管理以及投资决策情况、赛富环新的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潘一新是否对赛富环新构成实际控制,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视情况完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赛富环新股份限售以及相关承诺安排
(一)结合潘一新在赛富企管的任职、参与经营管理以及投资决策情况、赛富环新的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潘一新是否对赛富环新构成实际控制,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潘一新在赛富企管的任职、参与经营管理以及投资决策情况
(1)任职情况
根据安庆赛富环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企管”)的公司
章程及工商档案,赛富企管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4 名,潘一新担任赛富企管
董事长职务。
(2)参与经营管理情况
赛富企管除投资于赛富环新外,未投资其他主体,其性质为投资平台,除通
过赛富环新开展投资业务外,无实际经营活动,内部亦不存在具体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潘一新除担任赛富企管董事外,未担任赛富企管经营管理等其他职务,
未参与赛富企管经营管理工作。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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