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197
证券代码: 873855 证券简称: 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保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子公司业务拓展,助力公司提升投资收益,结合可预期的资源投入规划,公司拟在 2025 年现有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后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97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婷婷、沈庆、范晓亮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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