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二)内部控制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人员。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在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时,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金活动、资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与沟通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系统、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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