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负
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并制定方案后,报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