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总则公开征集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六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
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七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
征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同一征集人。
第八条 征集人和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对征集、委托投票行为和与征集
投票权有关的所有公示材料,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责任,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公开征集具体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九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要求,制
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第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接
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二条 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详细说明征集投票的方案,该方案
中应当含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对征集人资格、征
集方案、征集投票权委托书、征集投票权行使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第十四条 股东作为征集人的,应当至少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其他召集人,应当至少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征集人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住所、联系方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如有)、前十名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征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任职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三)征集投票权的目的及意义;
(四)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休方案(含征集对象、征集时间、征集详细程序、被征集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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