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应当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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