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估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
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3、总经理办公会在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并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4、如根据本制度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还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1、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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