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4-050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公告编号:2024-050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