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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30 15:21:02 股吧网页版
华科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越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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