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3857 证券简称:伦宝管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伦宝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3-009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工作,公司各部
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以便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书面材料,并说明有关差错旳性质及产生因素、责任认定旳初步意见、拟定旳惩罚意见和整治措施,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告编号:2023-009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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