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1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3857 证券简称:伦宝管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资本公积为
115,430,890.9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15,430,890.9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18,000,000 股,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规定,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即“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公告编号:2023-019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期限均超过一年,因此具体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无需纳税。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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