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1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73857 证券简称:伦宝管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的表述存在不够严谨之处,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000,000 股,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9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无需
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 股,无需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转增 18,000,000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无需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公告编号:2023-022
18,000,000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规定,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即“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期限均超过一年,因此具体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无需纳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提示内容,公司对上述内容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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