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3858 证券简称:紫杉药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紫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
序相应有变化。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十五。前述人员离职以后半年内,不得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前述人员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以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 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按照本 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按照本章程的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 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质询权。股东可
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
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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