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党的组织......35
第九章 信息披露......38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利润分配办法......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十二章 劳动人事......41
第十三章 通知...... 42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六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
名称为:Sichuan Changhong Gree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 1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8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价值、尊重自然、绿色回收、绿色拆解、绿色处置、绿色再生,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西部乃至全国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资源再生、生生不息。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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