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以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动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的股份。 份。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董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然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然人股东违反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其转让股份所得 上述规定,其转让股份所得的收益归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所有。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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