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拟达成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邵敏、余志
祥、王文生、付鲲鹏、胡兴宇回避表决。
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心 2 层东侧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心 2 层东侧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的框架下开展的相关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始终遵循自愿、平等、市场化原则实施交易。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所有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6.乙方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特别是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办理的其他业务,乙方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为:
(一)关于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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