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向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相关融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始终遵循自愿、平等、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性《金融服务协议》系明确公司与财务公司在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业务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6-015
具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爱军、胥兴军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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