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 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 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股东倪东元、王世俊、汤国斌、杨峰、董其春、仇永
锋、袁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历史上各方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并规范各方未来的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29 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 年 11 月 10 日,股东倪东元、王世俊、汤国斌、杨峰、董其春、袁猛
、仇永锋、无锡格林员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员奋”)、无锡格林源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源创”)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实际控制人倪东元、王世俊的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动,均为格林员奋、格林源创、汤国斌、杨峰、董其春、仇永锋、袁猛。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1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2024 年 3 月 6 日,股东倪东元、王世俊、汤国斌、杨峰、董其春、袁猛、
仇永锋、格林员奋、格林源创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对2023年11月1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将《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修改为:
9、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10、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格林司通的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公告编号:2024-012
1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八年。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
如各方未对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提出异议或提出终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
自动延长。”
本次修订为新增条款第四条之“11”,除上述修订外,主合同其他条款内容
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原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按照
修订后的内容执行,如修订后的条款与申请上市及上市后的监管政策相冲突,则
该条款自动失效并按照最新的上市监管要求履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等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 备查文件
各位股东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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