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2023-030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 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 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格林司
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
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专项说明》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锡核[2024] 7 号专项说明报告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芮丹萍、夏卫军、张秀华
2024 年 4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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